在中国大陆地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70年。这意味着一个土地使用权的持有人或房屋所有权的持有人,在获得使用权或所有权之日起70年后,需要向政府申请续期或重新申请。这一制度的实行始于20世纪50年代,是中国政府在土地和住房管理上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持有人在期满前一段时间内需要向政府申请续期或重新申请。如果申请成功,持有人将继续享有该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使用权。如果申请失败,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将归还给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城市规划的实施,同时也为持有人提供了一定的投资保障和市场可预期性。需要注意的是,70年产权制度并不等同于土地和房屋的租赁,持有人在持有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期间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和收益权,并且在续期或重新申请后可以继续使用。此外,70年产权制度仅适用于大陆地区,而香港和澳门等特别行政区地区则有不同的土地和住房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