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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他们的这个说法,派出所签字就可以送入精神病院了。
既然他们有这样的权力,那谁能保证某些人不会滥用这个权力呢?如果有人利用这一点徇私枉法,那么这就是个制度漏洞,会给很多人带来伤害。
犹记得李田田老师也被人送去精神病院,当时也是自媒体们帮忙发声最后才没有被精神病。
当时那件事闹得挺大,我心中一直有个疑问,就是精神病院收治,都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江西精神病院的回应消除了我这个多年的疑惑。
原来当地派出所民警签字就可以了。
但其实,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需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才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只有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才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而根据警方通报,这么女子并没有伤害他人的行为。没有伤害他人的行为,那怎么还可以不通知家属就送精神病院呢?
而且精神病的鉴定感觉也是很虚很玄的,这些年我们一直在艰难地证明自己没病,其实更艰难的是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
我看了那位当事人的视频,人长得漂亮,思维也很清晰,她看上去像精神病吗?
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让大家都关注到精神病院的内幕,规范精神病院收治流程,如果这个流程不规范,很多人都可能会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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